常州市出台专项文件力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 信息时间:2026-06-0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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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推进全市数字档案馆(室)的科学建设与管理,引领“十五五”时期全市档案工作数字智慧转型,更好适配数字政府建设,常州市档案局、档案馆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是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必备基础,是提升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也是服务全市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行动。
《通知》明确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施和认定的主体、标准、程序、指标等内容,市档案局、档案馆共同推进本地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及运行维护,纳入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并接受数字档案室的认定,其他单位可自愿申请。在“十五五”时期,建设覆盖各领域、各层级、达到国家档案局认定标准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
《通知》提出,各级机关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条件,可对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自行开展“独立式数字档案室”建设,也可依托市档案馆建设的“常州市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开展“集中式数字档案室”建设。
《通知》要求,全市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对标实施、科学管理”“需求主导、服务为先”“系统对接、馆室协作”“技管并重、安全保密”五项原则,统筹协调数字档案馆建设与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关系,建设完备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内容丰富、种类多样、适合社会需求的数字档案资源体系,积极探索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的应用,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数字档案馆(室)系统安全和数字档案信息安全。
作者:常州市档案馆 陈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