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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 信息时间:2026-05-2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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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档案科技创新能力,近日,宿迁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联合印发了《宿迁市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6年5月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立足宿迁档案工作实际,聚焦项目全过程管理,围绕“科学规范、公开公正、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档案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及成果推广等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

《办法》明确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相关职责,压实各县(区)档案局、档案馆及各功能区的组织推荐和过程督促责任,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实施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管理格局。设立了专家评审机制,确保立项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实用性,特别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构建成果转化通道,有效激发全市档案工作者科技创新活力、切实破解业务难题。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宿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白,为进一步挖掘档案科技发展潜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将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持续推动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宿迁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