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馆“十五五”时期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获批准
- 信息时间:2026-04-1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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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五五”时期《金湖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获淮安市档案局正式批准实施。该细则是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要求,针对金湖县机构改革精简优化后,各立档单位和机构职能发生较大变化等实际情况,对2026—2030年度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有三个特点,一是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档案馆应当履行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馆分管范围内的电子档案等职责,本次修订将其作为依据写入细则;二是县管国有企业的档案明确列入收集范围;三是“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作为新的社会形态,第一次纳入地方综合档案馆的收集范围。
调整后,金湖县档案馆档案接收单位基本名录达79家,实现县直一级单位、镇街和县管国有企业集团全覆盖,二级单位占比达一级单位的25%,为丰富馆藏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金湖县档案馆 蔡淼、濮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