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举办姑苏兰台沙龙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信息时间:2024-03-0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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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新阶段。作为与新修订档案法配套的主干法规,《实施条例》进一步优化了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了档案资源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对于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3月1日下午,苏州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档案学会联合举办姑苏兰台沙龙,邀请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徐拥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改娇教授、山东省档案学会杨来青副理事长、浙江省档案局胡文苑处长、苏州大学聂云霞教授、苏州大学蒋卫荣副教授分别对《实施条例》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分析解读和交流。
苏州市档案局副局长吴云强调,要深入学习《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各位专家的分析解读,全面掌握精神实质,确保在工作中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工作依法开展。要积极探索档案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发挥档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更高依法治档水平推动苏州档案工作走在前、做示范。
此次沙龙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并得到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的支持和指导。苏州市档案局、档案馆,各市(区)档案局、档案馆,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者,学会会员单位,苏州大学、苏州城市学院师生,全国各地档案同行近千人视频收看宣贯活动。
作者:苏州市档案馆 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