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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馆关于征集专家教授个人档案和红色档案的公告
  • 信息时间:2026-07-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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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国家记忆的重要载体。专家教授个人档案凝结着知识分子的治学心血与智慧结晶,红色档案承载着革命先辈的理想信念与奋斗历程,二者均为弥足珍贵的国家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优化馆藏结构,永久保存江苏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重要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专家教授个人档案与红色档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大学教授个人档案类

凡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曾任或现任二级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下列资料:

1. 教学手稿、讲义、教案、教学笔记;

2. 学术著作、论文底稿、译稿、审稿意见;

3. 往来信函(含学术交流信件)、日记、自传、回忆录;

4. 个人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聘书、任命书;

5. 反映其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

6. 个人收藏或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教学实物(如仪器、教具、模型等);

7. 其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老革命红色档案类

凡参加过中国革命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含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的老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指战员、志愿军指战员等革命前辈的下列资料:

1. 各种奖章、勋章、纪念章、立功证书、嘉奖令、荣誉证章;

2. 革命斗争时期的党证、军籍证、介绍信、通行证、任命状;

3. 战地日记、行军笔记、书信、手稿、回忆录、自传;

4. 各革命历史时期使用过的军装、挎包、水壶、印章、望远镜等实物;

5. 反映重要战斗、会议、集训等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

6. 其他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原生电子文件应保证未经篡改,内容真实完整。捐赠者须对捐赠资料拥有合法处置权,确保权属清晰、来源合法。

(二)照片、底片要清晰完整;电子照片应为未经后期处理的原始数据文件,保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录音、录像资料应播放流畅、画质清晰、内容完整。

(三)文字类、声像类资料请附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实物类资料请说明来源、使用背景及历史关联。

(四)捐赠者及其法定继承人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享有优先查阅权。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等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捐赠者可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五)所接收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江苏省档案馆永久保存,并依法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

鼓励集体和个人自愿无偿捐赠。本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对具有重要价值档案的捐赠者予以表彰。

(二)代存

对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但保管条件有限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免费代存协议,所有权不变,本馆提供专业保管条件。

(三)复制

对特别珍贵且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协商可采取数字化扫描或仿真复制方式征集,原件仍归所有者保存。

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的亲历者、见证人,本馆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口述历史采集。对年事已高的老教授、老革命及其亲属,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首批集中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省档案馆征集处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36号  邮编:210019

接待时间: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025-86736643  86736647

传真:025-86736530

联系人:张辉

移动咨询:15150531339(微信同号)

官方网站:https://www.dajs.gov.cn/

电子邮箱:jssdagzjc@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个人/红色档案征集+姓名+资料简述(示例:个人档案征集张某某手稿及书信)

本馆诚挚欢迎社会各界、高校师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革命后代踊跃捐赠、积极提供线索,共同守护学术瑰宝,赓续红色血脉,让珍贵档案在江苏省档案馆得到永久保存、世代传承。



江苏省档案馆           

2026年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