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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档案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1年,江苏省委农办、省档案馆等十部门转发中央农办《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并提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2022年,省档案馆、省农业农村厅、南通市档案馆联合赴南通通州区等多地多个乡镇村开展现场调研,向部分市、县(市、区)档案、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审定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形成了《意见》。

《意见》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要把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的收集范围,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和利用。《意见》同时明确了《江苏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参照表》,对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保管单位和分类方法等作出规范,对于科学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保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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