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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君子事件”档案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

保管单位:江苏省档案馆

内容与评价:1936年5月31日,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等人在上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发表宣言,通过《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向全国各党各派建议:立即停止军事冲突,释放政治犯,各党各派立即派遣正式代表进行谈判,制定共同救国纲领,建立一个统一的抗日政权等。是年11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以“危害民国”罪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等7人,并于次年4月3日向沈等提出起诉书,于6月11日和25日在江苏省高等法院两次开庭审讯,世称“七君子事件”。此事激起全国人民公愤,加之“七君子”的顽强斗争,国民党当局不得不于7月31日释放了7人。“七君子事件”尚未结案,抗战随即爆发,江苏高等法院实际已无法办理该案,需要移转他地继续进行。经过一番周折,最终于1939年1月由四川高等法院宣布撤回对“七君子”的起诉,案件至此结束。

馆藏“七君子事件”档案主要为江苏高等法院与四川高等法院、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围绕沈钧儒等案卷移转管辖权的来往公函,以及沈钧儒等危害民国一案起诉书、答辩状,详实地记录了“七君子事件”法院审判的全过程,是研究“七君子事件”以及民国时期司法行政制度的第一手材料。

沈钧儒等危害害民国一案起诉书

1937年6月7日,沈钧儒等危害害民国一案答辩状。

1938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关于沈钧儒等危害民国案的刑事裁定。

1938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检察署为沈钧儒危害民国一案已裁定移转管辖致江苏高等法院函。

来源: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珍贵档案图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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