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口述历史的学术定位与口述史料的整理方法*
  • 信息时间:2022-11-0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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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同于受到记录条件和语言书写习惯的双重限制的口碑历史,口述历史成立的前提是现代的记录工具和口语、书面语趋同化的语言文字条件。口述史料是采集整理者和口述者合作形成的史料作品,其客观性需要通过提升采集整理者的历史文献素质来保证,并且需要关注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论文认为,口述历史文本的整理形式总体分为纪事本末体和个人自传体两类,整理方式包括逐字转录和二次整理两个步骤,整理办法为截句法。同时,“理论可行,实践规范”的良性发展态势是口述历史学科发展的理想状态。

[关键词]口述历史 学术规范 学科定位 整理方法

[分类号]K05


口述历史以录音访谈的方式搜集个体生命记忆以及口碑史料,着重于记录具有历史意义的个人观点。口述历史作为史料收集的重要方式,古已有之,属于历史文献学的范畴。但是口述历史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则是近现代的事情,是在西方“民族志”和人类学的基础上,以质性访谈为方法论形成的。

南京大学口述历史研究团队自2013年以来开展口述历史调研和整理工作,先后完成了“南京大学1977、1978 级高考亲历者口述历史”“恢复重建初期(1978—1987)的江苏检察机关口述历史”等项目。整体工作分为确定选题与采访对象、前期文献准备、拟定采访提纲、实施访谈、后期整理五个步骤。工作期间也形成了一些问题:什么是口述历史的学科规范?口述历史的自身定位应该如何?口述历史成果该如何编纂?

1口碑史料的意识以及其与口述历史的差异

中国的历史学传统中,有口碑史料的意识,却没有口述历史的专门化工作方式。华夏文明有着传承悠久的历史意识和历史撰述传统,注重口碑资料的搜集并不新鲜。故而在浩如烟海的历史著述之中,常将口碑史料记录下来作为当然史料加以利用,写入正史、杂史、方志、家传、笔记等著作当中。两千多年前司马迁父子撰写《史记》时,便主动采集口碑史料,如《魏世家》:“吾适故大梁之墟。墟中人言曰……”;《淮阴侯列传》:“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樊郦滕灌列传》:“余与(樊)他广通,为言高祖功臣之兴时若此云。”在历史已然撰述成熟的宋代,司马光刻意记录下所见所闻的历史掌故,成为《涑水记闻》一书,并在每条史料之下,均标注史料来源系由某某言说。再如,我们常可以在一些地方志中,(如清代编纂的《扬州府志》《江都县志》)看到史料来源标注为“采访”。我们把这些历史文献中,来自非书写性因素的史料——采自人们记忆和口传的史料——称为口碑史料。

自《史记》开启了人物传记书写的传统,除列朝正史的纪传之外,尚有专门以类相从的人物传记,如《列女传》《高僧传》、地域性的《先贤传》、家族的《先德传》等等。传记的形式有碑、志、行状、别传、轶事等等,也有各类私人笔记式的《闻见录》,以及街谈巷议传闻耳语的小说,其中都不乏口碑史料的应用或者借用口传的形式来讲述故事。被记录的对象,不限于贵族官僚、知识精英,同样也有今天史学意义上的一般市井人物。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部分笔记小说更接近于今天的纪实文学作品。

以上这些都说明,在我国的史学传统中,始终存在着口碑史料的意识。但这与现代意义上的专业化口述历史不尽相同。口碑史料中,讲述人并不是最终史料的所有者,而记录人(书写者)才是。但记录人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让讲述人有限度地出场,而讲述人的口语及表达,都被隐藏和掩饰在了记录者的修辞背后。

古代中国的学者将人们的讲述——以各种形式转换成可资记录与传播的历史文献——口碑史料,这种历史文献学意味的口述历史传统经久不息,一直影响到近现代。例如,20 世纪60 年代,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在郭廷以先生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民国政要的口述历史访谈,就是这种口碑史料搜集传统的延续。中国大陆地区在各级政协机关设有文史委员会,政协文史委编纂的访谈录、回忆录,也具有这个意味。

过去限于设备条件,人们在口述史料采集时,往往依靠速记和后期的整理撰稿。由于讲述人的表达能力千差万别,记录者的文字能力和驾驭能力各有差别,故而我们可以看到各类史料中,均掺杂有口碑史料,却极少直接以口碑史料最初的面貌呈现。传统时代没有影音记录的条件,人们不可能一字一句地记录他人的口述内容。再者,传统时代人们的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差别极大,雅俗有别,文字所承载的往往是书面语言,故而口碑史料多被记录者转换成典雅的书面语言,转换过程中也就失去了口述者言语本身最真实的面貌。

正是因为受到记录条件和语言书写习惯的双重限制,口碑史料缺乏独立载体,没有能够形成现代意义的口述历史。从这一角度来看,口述历史成立的前提,需要现代的记录工具和口语、书面语趋同化的语言文字条件。中国近代学术史上的口述历史,假如以中研院近史所开始进行“民国政要”访谈算起,也恰恰是录音设备普及和白话文普及这两个历史条件汇合所构成的。

2 现代口述历史的学科定位与学术规范

现代意义上口述历史的概念问题直接涉及口述历史的学科定位。而对口述历史做怎样的学科定位也直接影响到学者的研究方式和成果形式。

2.1 重新认识口述历史的学科定位

口述历史的概念和学科定位在国内外均有很大分歧,尤其是关于口述历史到底是归于史料学还是一个独立学科的问题分歧较大,达成共识仍尚需时日。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口述历史仅仅是史料收集的历史文献学,还是关乎收集、整理、出版(发表、发布)的一个完整的过程?

左玉河认为:口述历史是研究者基于对受访者的访谈口述史料,结合文献资料,经过一定稽核的史实记录,对其生平或某一相关事件进行研究,是对口述历史料的加工、整理和提升,而不是访谈史料的复原[1]。显然这一定位,已经超越了前述口碑史料的历史文献学范畴。他赋予口述历史以采集、稽核、研究的整体性工作内涵。这是一种方法论上的扩充。

美国的口述历史学家唐纳德·里奇(Donald A.Ritchie)以一册《大家来做口述历史》赢得其在公共史学领域的地位,他认为:“口述历史是以录音访谈的方式,搜集口传记忆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个人观点”。且认为“那些能够被提取和保存的记忆,是口述历史的核心”[2]。他将“口传记忆”与“有历史意义的个人观点”看做是同等重要的内涵。显然除了把不为人知的“个体记忆”记录下来,还需要同样记录这些“个体记忆”的所有者对于所记忆事件的“定性”,故而历史记忆与历史定性均被纳入了口述历史的学术内涵之中。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口述历史不再像过去的口碑史料一样,是一种撰述,而是采集整理者和口述者合作的全新型的史料作品。口述者不再缺位,而采集整理者不再如“暴君”一般,可以任意地用自己的笔触描绘这些口碑史料。

2.2 合理解决口述历史的客观性质疑问题

人无法克服以自我为中心问题,而记忆却基于个人的主观,文过饰非,自难持平。口述历史在现代学术结构中面临的最大质疑,来自于其史料渊源的主观性。甚至认为不以文字史料为依据的历史虽然也是历史,但不是严谨的和令人满意的历史。

影响口述史客观性(真实性)的因素有很多。首先,人们的记忆往往是选择性的,人生中数十年的生活经验,能够沉淀下来的往往都具有深刻印象。这种深刻印象,基于经历事件对于人的精神刺激,而在人的脑海中形成印记。基于这种“刺激——印象”模式而形成的历史记忆,亲历者尽管可以在印象中留下事件的各种细节,但同时也必须允许记忆存在偏差。其次,讲述人的价值取向、认知水平、评判立场等,都对口述历史记录的客观性产生干扰。再次,口述历史的采集整理者,在采集过程中的提问结构和提问方式,会对讲述人造成心理暗示,影响讲述人的真实表达。甚至,当采集整理者不能获得讲述人信任的时候,往往得不到最真实、最细节的口述历史。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客观性的质疑,而否定口述历史的整体学术价值。“口述史家和文献史家平等地享有出于偏见或个人利益对史事歪曲的可能性”[3],片面指责口述史不真实是有失偏颇的。我们应当努力地完善口述历史的方法论,从程序角度确保口述历史的真实可靠。基于此,我们必须讨论口述历史的整理规范。必须设计一套可追溯史料客观性的口述历史文本的整理形式,而这一整理形式,使得业已形成,供历史研究的口述史料能够清晰地追溯其文本形成过程,以及真实性责任。口述者以个人的经历和感悟提供最基本的史料内容,采集整理者通过逻辑性强的提问和追问,以较强的知识水平和认识水平作为支撑,对完全是主观性产物的口述历史内容进行矫正和校订。通过提升采集整理者的历史文献素质,增强口述历史作品的文献价值。

3 口述历史文献的整理方法

口述历史的成果究竟应该是何种形式?是原汁原味的逐字实录,即把音像记录下的语言转化为文字文本;还是将转化为文字的实录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加工、修改,从而形成严谨、完整、系统化的历史著作?是一问一答的问答体,还是行文流畅的自述体?口述历史的呈现方式,到底应该是何种形式?我们必须回应这样的问题,同时也必须在实际的编辑出版过程中选择具体的工作方法。

3.1 两种口述历史文本整理形式

基于口述历史的采集目的,围绕同一事件不同个体记忆的还原,还是仅仅一个个体生命的历程重现,我们大致可以将后期文本整理成两种形式:第一类是纪事本末体——同一重大历史的共同经历者,既可以是对历史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人,也可是经历重大历史事件的普通一员;第二类是个人自传体——口述者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个人经历,口述者的身份往往在某个领域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第一类:同一重大历史的共同经历者。承载的是近乎均质化的集体记忆。他们既可以是对历史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人,也可是经历重大历史事件的普通一员。经历者通过自己的目击、听说、切身感受和多年反思,对重大历史事件形成感知,讲述他的所闻所见所感。尽管每一个具体的人有着具体的经历,但他们的同质性强,可以折射大时代的共同命运,是集体记忆的微观呈现。

第二类:独立有着特别经历的历史人物。承载的是个性化的个体生命记忆。他们的口述历史是个人自述、自传性质的。这种个体需要一定特殊性、不可替代性,比如他的身份可以在某个行业、领域,或者对于某些重要历史事件有突出贡献、或者是重要因素,他们的经历不可替代也不可复制,同质性小。往往体现在一些政治人物、行业领军人物和一些重要历史事件的直接当事人身上。以上两者之间的区别明显,但也相互交融。对于第一类的口述历史采集,我们往往不需要对采访者本人的完整经历有较为详细的记录,重在对于他们共同经历的历史事件和历史进程中的记忆进行记录,从而尽可能地构成无限丰富的集体记忆。而对于后者,我们应当尽可能记录口述者本人毕生的生活经历,尤其是在各个重要历史关头的细节,以个人一生的历程为叙述脉络。

3.2 两个整理步骤:实录稿与自传稿

受限于受访人的学历、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口述历史的文献很多时候难以成为合乎历史文献要求的文稿。为此,笔者将其做一区分,通过两个步骤的整理,厘清口述历史文稿后期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既获取文献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又保持文献的可读性。

第一步:一次稿,逐字整理的口述历史实录文献。我们通常认为的口述历史整理方式,即所谓的一次稿,就是访谈的原始记录,即采访人提出一些问题,口述者根据采访人的提问进行回答。将这种回答进行逐字逐句的文字记录,将语音转变为文字,这就是所谓的口述实录或一次稿。过去由于受条件所限,一次稿往往采取速记的形式,再由采访人进行整理。而随着近数十年来录音录像设备的普及,我们可以获得最真实的语音、影像资料。有的学者认为这就是最为原汁原味的口述实录。这种实录的优点是最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口述者回答问题时的基本思路,甚至连语气、顿挫、语言的前后矛盾都有可能完整真实地再现。但是其缺点是人的语言往往逻辑性不强,在访谈人启发下的口述历史采集过程,是一个个知识点的呈现,这种碎片化的资料需要连缀。

第二步:二次稿,形成有内在逻辑结构的自述文稿。我们认为二次稿是在一次稿基础上的文献加工,故而有必要说明加工的必要原则。二次稿的整理重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已有的一次稿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重新的整理和排列组合;第二,剔除一部分重言倒语、废话、口语词汇;第三,当前后叙述有所矛盾时应当予以调整,进行取舍;第四,将已有的有内在逻辑结构的二次稿进行分段、分章节、拟新标题等操作。从整体上增加文章的可读性。但在二次稿整理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整理后的文章要同口述者的观点主张和逻辑结构,尤其是对于事件的归因要基本一致,尊重口述者对于亲历的历史事件的前后因果关系的基本看法,不能因为结构的调整和语句的重新连缀而改变口述者对于这一事件的基本叙述。

3.3“截句法”——口述史料的整理办法

为了保证二次稿和一次稿一样具有相对的客观性,尤其是保持口述者本人的基本意志,需要对口述实录也就是一次稿的基本文字,进行重新连缀,在连缀的过程中,尽量不增加整理人的文字。我们做的工作是对一次稿的重新排列组合,这种排列组合应尽量减少整理人的主观掺入。晚清缪荃孙撰写《清史·儒林列传》时发现,《清史》的其他传记都有传主家人在其身后向国史馆上的《行状》,有案可稽。唯独《儒林列传》,传主除了著作流传外,生平缺少可靠的文献资料。缪荃孙发明了“截句之法”,将涉及传主生平的文字文献,从不同的资料当中剪截出来,编成传记《长编》,每一段落下注明出处,再根据这一《长编》编成儒林人物传记,虽然《儒林列传》为新撰传记稿,但每一个字均有来历。故而,我们在整理口述历史文献时,应当借鉴这一“截句之法”,使得经过整理的口述历史文献有其渊源可追溯。

以上这些整理方法,笔者团队在出版《被改变的人生: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口述个体生命史》《我的高考:南京大学1977、1978 级考生口述实录》等著作时,都予以实践,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我们认为是可行的。

4 口述者与采集整理者的共同创造

口述历史不仅仅是口述者的个人行为,也是口述者和采集整理者共同完成的学术创造。

4.1 口述历史的采集整理者的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二次稿整理成文之后,应当还有进一步的工作要做。全文应当由口述者通读并审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口述者直接修改二次稿。在口述者没有条件审稿的情况下,应由整理人将口述文稿读给口述者听,审查是否符合原意,予以修改或确定签字。

其次,对于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口述历史,整理者有义务进行文献学上的核实,即凡是口述者本人提出的其参与的重要事件,整理人有必要通过历史文献、档案、报刊、年谱、年表、其他人的回忆录进行多方的核对和印证。对于口述者本人撰写的,与口述者讲述历史相关的文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搜集,编制目录,附录于文后。

同时,当文章与口述历史文献可相互印证的时候,应该适当引用该文,并写入口述历史的注脚。再次,当口述历史者的二次稿完成之后,为了进一步阐明口述历史者所述的基本内涵,整理人可在文章及每一段的前部和后部做一些小序和说明性的文字。

在二次稿的整理过程中遇到前后矛盾,尤其是遇上重大历史史实问题上的重大矛盾时,整理人有义务做以下进一步的工作:第一是对口述者的回访,请口述者针对两个有内在矛盾的历史说明他的认知;第二是在整理过程中遇上有疑问的历史史实时,应当寻求第三方文献的实证;第三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第三方旁证的形式,即选取和口述者有一定的关联或共同生活方式的第三人对此事件进行评述和讨论,将这种讨论写入注释。

在口述历史作品的创造过程中,采集整理者并非只是被动的记录,而应主动和口述者互动,提出带有结构性和逻辑纵深的问题,将口述者的经历以全新的结构给予表达和整理记录总结。整理者有义务对口述历史的访问人提供的口述资料进行校订、整齐和再加工。对于其中有明显史实不清、史实错误或可兹订补的内容,整理者有义务进行补充、说明以及提出自己的看法,而这种提出应该与口述者本人加以区分,可以以前序、后序、小序、夹注、夹批的形式,在口述历史的成果当中予以体现。

4.2口述历史的知识产权问题

近年来,关于口述史出版物的法律纠纷不断见诸报端。其中在中国大陆地区主要还是因为口述历史而引发的个人历史问题(如在各种历史时期的不同表现及受到的相应奖惩,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藉此关系网络获取的政治、经济利益等,以上这些是否可以被视作个人隐私而应得到保护,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人事矛盾恩怨被公之于众,而引发了名誉权的纠纷。目前还较少看到因口述历史作品的出版,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已经得到国内口述历史学界的关注,一些法学研究者还专门撰文予以探讨。在国内流行的以《大家来做口述历史》为代表的口述史理论著作都花费了相当篇幅探讨著作权问题,并且设计了实用的授权书范本和其他法律文书范本。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现在流行的口述史授权书等法律文书的内容过于简单,几乎没有具体的条款。在社会学研究的“质性访谈”内容中,访谈的“知情协议”(又称“知情同意书”)是很值得口述史研究者参考的。质性访谈的知情同意书包括访谈基本信息、潜在风险、受访者权利、可能的利益分配、记录的保存和保密、公开发表的形式等内容,相对于现在的口述史法律文书,“知情协议”的内容更丰富更具体,更加值得参考[4]。

5 结语:公共史学要做到“理论可行,实践规范”

笔者认为,作为公共史学的口述历史,是口述者与采集整理者共同创造的学术作品,而其中采集整理者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方面,采集整理者应当具备与口述者口述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知识并对口述者本人的学术背景、生活经历、时代历史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当口述者是某个领域的专家,而采集整理者又不能完全了解该学科该领域的学术文化时,采访者应邀请该学科的同仁共同参与口述历史采访。

另一方面,采集整理者应当具有较强的语言功底。这种语言功底首先体现在采访过程当中,即能够以较为清晰的语言表达出希望采访的问题和希望对方讲述的内容内涵。采集整理者在后期的口述实录的整理加工过程中,要有较强的文献功底,甚至需要做历史学家、文献学家、编辑共同完成的一些工作。

随着口述历史成果的不断加工,其对采集整理者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归根到底,口述历史在于实践而不在于空谈理论。但是在目前口述历史的实践团队中,有着纪录片制作人、纪实文学作家、历史学者以及社会各个领域的行业爱好者,可谓呈现出多元并进的态势。那么如何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形成“理论可行,实践规范”良性发展态势,这需要参与者的努力和形成共识。

*本文系2016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柳诒徵先生年谱长编”(项目编号:6YJC770029);2018 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西南服务团口述历史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8HQ04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武黎嵩

参考文献

[1]左玉河.热点透视与学科建设:近年来的中国口述历史研究[J].中华文化论坛,2011(1):39.

[2]唐纳德·里奇.大家来做口述历史[M].王芝芝,姚力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2.

[3]邬情.口述历史与历史的重建[J].学术月刊,2003(6):77-82.

[4]何鑫、陈谦平.口述历史的学科建设[J].学术交流,2014(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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