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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江苏省丝茧区域划分之争(二)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

茧行与丝行、绸缎业的矛盾固然是货源供给的问题,然而更多的还在于人们知识的局限,不能接受厂丝(即用机器所缫丝)作为绸缎织品原料,且因厂丝出现造经“性质脆弱,不能适用”等毛病,致使绸缎商们依旧偏爱土法所缫之丝。吴县、吴江两县接到省巡按使转发农商部的意见后,立即召集两县的商会、省立第二工业专科学校校长刘勋麟等相关人士一起商讨修改办法。江苏省拟订的《划分丝茧区域十二条》脱胎于吴县县政府,代表苏州丝业公所和云锦公所的意见,也代表了南京、苏州两地商会及丝绸的意愿,但并未获得农商部批准。矛盾的产生归根到底是利益不能平衡所致,而与丝业、绸缎业相较量的另一方江浙皖丝茧总公所,对划分丝茧区域的做法表示强烈的反对。

江浙皖丝茧总公所总理沈镛、协理黄晋绅、议董张守业、顾寿岳等九人联名上书江苏巡按使齐耀琳,认为世界各国在中国争权夺利,无非是推广其本土产品,而中国贫困之极,非但不向外推广土货,反而将已有出口规模与影响的丝茧划分区域,一味“循绸商之请,希图抑制茧商”,这种做法于“法律、外交、商业、民情均多妨碍”。他们认为,近十年来,由于进口多于出口,现银流入海外,国力愈弱。政府于上年冬天派员南下考察,要求各地推广土货,进口求少,出口求多,“先塞漏卮,然后可定金银之本位,保持国货之畅通。国家免增债之虞,即商民无竭蹶之患”。江浙皖丝茧总公所以日本为例,认为日本大兴工厂,专事出口生意,老百姓生活俭朴,因此经济形势日益好转。而我国崇尚奢华,花缎每尺贵至洋银两元,照样趋之若鹜,以致绸商互相竞争。中国每年出口丝不到3 万担,而国内需要15万担以上,如此国内丝价贵于出口价。沈镛们指出如果政府纵容奢靡之风,那么集全国之丝也难以满足绸缎产业之需。他们从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抨击绸缎是奢侈之品,并非生活必需品,可有可无,而“出口之丝,换回外国之金银,抵制进口之洋货。多一分国内之绸缎,少一分出口之厂丝,孰利孰害,尽人皆知”。

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浙江省的宁绸,苏州的花缎,江宁、镇江的线绉,湖州、盛泽的花绉及近几年江浙一带新出产的纶华缎、线底缎、月华缎、锦上花之类的生产数量已超过之前数倍,故而驳斥绸缎商们说无立足之地是谎言。江浙皖丝茧总公所先以出口丝茧挣外汇的角度反对划分丝茧区域,继以会影响国际交涉为由希望政府维持原状。自《马关条约》签订30 多年以来,内地茧行与洋商交易颇多,往往由对方出资购置烘灶器具,焙干后运沪,生产厂丝。一旦划分丝茧区域,势必影响原有的平衡,打破原有的利益关系,包括与外商的合同等等。他们针对江苏省初定的《划分丝茧区域办法十二条》,从民情、外交、商情、法律四个方面提出反对理由。

1. 不合民情,有碍生计。按照《丝茧区域十二条》第五条规定“原有茧行如划在丝区内者,应即迁入茧区营业”,那么设为丝区乡镇所产的茧要运销到设为茧区的乡镇,如果不卖则要缫丝,而缫丝又妨碍农业。因此沈镛他们认为名为取缔茧行,实则强迫乡民少养蚕,“少养则抛弃天然地理之利益”,减少人民生计利益,一旦执行丝茧区域划分,于民情极为不利。

2. 不合外交,易生纠葛。自从允许洋商进入内地经商后,茧行往往与洋商签订合同后才开设,买卖双方各贴佣金三分作为开办费用,由于鲜茧容易出蛹,其烘灶器具或由茧行主自备,或由买客置办,双方订立合同长则20年,短则三五年。而今限制茧行或令丝区茧行外迁,都会造成华商毁约,导致外交纠葛。

3. 不合商情,无所适从。根据调查,无锡、溧阳、金坛、宜兴等地业丝者不知凡几。一旦划入茧区,令乡民改缫丝为售茧,这种做法不符合商情,也不利于商业的发展,更使蚕农们无所适从。

4. 不合法律,令人心寒。江浙僻远之地和安徽、江西等地气候适宜种桑养蚕,本拟推广,如果也像当前江浙那样取缔茧行,那么就无从改良蚕桑,令茧商们心寒,更有违法律上有关营业自由的精神。丝、茧业均为正当行业,应受国家同等

之保护,政府不应有所偏颇。江浙皖丝茧总公所最后表示:“丝、茧商业实为开辟利源出口大宗,借以抵制洋货,目今设法推广尚恐不及,讵可稍事摧残。”同时他们考虑到绸缎商们担心茧行无限扩张影响其生产经营,表示已有之茧行难以迁往他处,未开设之茧行可以另外商议妥善之法。

从1914年至1920年,丝茧区域划分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江浙皖丝茧总公所与丝业、缎业从各自的立场与利益陈述自己的诉求,而政府部门居于其间,一时难以决断,因而出现摇摆,时禁时驰。纱缎业杭禄记等对农商部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意见也逐一反驳,认为近几年来由于洋货充斥,国货滞销,故而为保全土产、维持国货起见,理应限制茧行,否则丝、绸两业均遭绝灭之灾。中华国货维持会、江浙丝绸机织联合会、苏州与南京商会及丝业公所、云锦公所纷纷发表意见,从挽救国货的高度,继以缺少土丝将引发产业工人罢工和社会治安为由,极力主张划分丝茧区域,限制茧行,推广丝区,保障绸缎行业的原料供应。浙江省原来以50里为限设一所茧行,由于江浙皖茧商们的反对,于1915年改为20里设一茧行。到1919年,浙江省取消20里限制的规定,全面开放茧行。

1919年12月23日,苏州云锦公所呈文给苏州商会,请求对方的支持,并告知商会业已联合浙江丝绸业代表,要求谒见浙江省长,暂缓执行开放茧行的新方案,恢复50里限制茧行的规定。同时鉴于当年丝茧区域划分5年期限即将到期,云锦公所要求将已划入茧区的无锡荡口、梅村,重新划归丝区,以备苏州绸缎商们半年的用丝之需。次年2月,丝业代表邹宗淇等人又提出苏州境内六县定为“特别丝区”,改变东、西山丝茧各半的现状,让茧行全部迁出。浙江方面的绍兴、吴兴、双林、南浔、硖石等地商会,旧杭、嘉、湖、绍等属丝绸机织各业均以“茧行吸收丝织原料过多,有碍各地丝绸营业与机户生计”为由,向浙江省、农商部提出意见。浙江省向各县及南京、苏州方面征求意见,绝大多数人要求继续维护原有的丝茧划分区域,保障江浙两省绸缎业的原料供给。

江苏省的丝绸业建议将南京、镇江、苏州、常州四府定为完全丝区,辖区内的茧行全部迁到四府之外。这个想法并未得到江苏省政府的同意,当局认为只有原定江宁等六县作为丝区酌量推广外,限制各县茧行的设立,同时劝农增植桑树,提倡改良育蚕及缫丝方法,保证丝、茧两业的利益。江苏省财政厅厅长胡翔林、实业厅厅长张轶欧受命调查丝茧区域划分之争,他们以日本丝、茧两业同步发展为例,希望江苏省丝绸两业与茧业同步发展,酌量限制茧行扩张,并于省议会常会或临时会时公决。

作者:蓝无瑕

来源:本馆编《江苏省近代民族工商业档案史料研究成果汇编》

原载于《档案与建设》201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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