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各市档案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迎接国家档案局对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请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档案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情况;
2、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3、档案工作过程控制情况;
4、档案的完整、准确及系统整理情况;
5、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6、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情况;
7、档案利用及发挥作用情况;
8、已完工程组织档案验收情况;
9、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打算;
10、对省档案局指导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二、自查情况报送要求
请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上述自查内容,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月底前报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地址:南京市青岛路一号;邮编:210008;联系人:蔡宜军;电话:(025)83322111。
请各市档案局、省各有关部门档案工作机构协助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自查情况的催报工作。
江苏省档案局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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