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和长春市签订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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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0-02-02 07:34:16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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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市档案局馆与长春市档案局馆举行了两市互为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签约仪式。两局领导在《长春市档案馆与宁波市档案馆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协议》上签字,并交换了协议文本。这是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的战略方针,确保重要档案数据完整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确定从2010年起,双方对各自馆藏的重要档案数据密封后定期移交到对方档案馆内的备份基地进行异地保管。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1月29日 总第1959期 第二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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