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档发〔2009〕2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现将《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作为今后开展全省档案文化精品评选工作的依据。
江苏省档案局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循党的十七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打造更多档案文化精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文化强省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由省档案局颁发。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工作。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三条 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的评奖范围是:
1、省、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编写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文化精品,如档案编研著述、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展览陈列、档案网络专栏、档案文学影视作品等;
2、省直机关各单位档案室(馆)编写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文化精品,如档案编研著述、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展览陈列、档案网络专栏、档案文学影视作品等;
3、市、县(市、区)机关和本省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包括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市、县各级专门、专业档案馆、室)及档案工作者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文化精品,如档案编研著述、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展览陈列、档案网络专栏、档案文学影视作品等;
4、省域内其它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资源编写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文化精品,如档案编研著述、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展览陈列、档案网络专栏、档案文学影视作品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四条 申报成果若是档案部门和其他单位或部门合作编制的,档案部门应是主编、第一作者、主要合作者(超过50%以上的篇幅为档案部门撰写)或版权所有者;否则只评选其中由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
凡已获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辖市政府表彰的档案文化精品项目,不列入评奖范围。
第五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下程序申报:
省属单位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档案局;中央驻苏单位可向所在地档案局申报,亦可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
省辖市所属单位,经市档案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档案局;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市档案局统一上报省档案局。
省主管部门,市、县(市、区)档案局审查申报项目,并在《档案文化精品奖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第六条 评奖工作由省档案局设立的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审委员会由有代表性的专家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利用部,具体负责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奖等级
第七条 评审应根据档案文化精品项目对档案资源的利用程度大小,加工水平高低,工作程度难易,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状况,对文化发展繁荣的促进程度,确定申报项目的评选等级。评审必须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第八条 各评选等级的具体评审标准:
特等奖
在全国档案系统具有领先水平和很高学术价值,或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上具有重大作用,对实际工作有重大参考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档案文化精品;内容丰富,文化品味高,艺术性强,制作精美,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档案文化精品;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效果卓著的档案文化精品。
一等奖
在省内档案系统具有领先水平和很高学术价值,或在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上具有重要作用,对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我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档案文化精品;选题适应当前或长远社会需要,选材丰富,文化品味高,艺术性强,制作精美,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档案文化精品;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效果显著的档案文化精品。
二等奖
在省内档案系统具有较高水平和学术价值,或在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上具有较大作用,对解决实际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对我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工作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的档案文化精品;选题适应当前或长期社会需要,选材较丰富,文化品味较高,艺术性较强,装帧制作美观,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档案文化精品;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效果明显的档案文化精品。
三等奖
在省内档案系统具有一定水平或学术价值,或在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上具有一定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对我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工作具有促进作用,有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档案文化精品;选题适应社会利用或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档案利用工作需要,选材比较丰富,有一定的文化品味和艺术感染力,装帧制作美观,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肯定,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本系统有重要影响的档案文化精品;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具有一定效果的档案文化精品。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省档案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条件,申报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第十条 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由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档案局提出。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高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文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十一条 评审采用分组初审、初议;评审小组通报本组评审意见;全体评委复审;无记名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
打分标准如下:
特等奖7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申报项目得分的总均分超过某评选等级得分,方被认定获奖等级。
第十二条 拟获奖项目经省档案局批准后,在《档案与建设》期刊、江苏档案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在公示期结束后颁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为评选异议受理部门。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获奖项目要及时建档。有关项目的申报材料一般不返还申报者。如证书等原件、申报作品实物确需退回,应在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复制件。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对于获得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的单位或个人,省档案局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建议获选者所在单位将获选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申报单位应对获选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的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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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档案 文化精品 评选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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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