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开放档案程序 验证→填表→查档→调阅→归还 验证:查验证件是否真实,审核申请证明是否符合查档要求。 填表:按《档案调阅单》填写查档日期、利用者身份、利用目的、查档范围等有关内容。 查档:利用者利用检索工具自查或由工作人员代查。 调阅:根据利用者检索的内容,提供纸质文本阅览服务、档案缩微品阅览服务或全文数据库阅览服务。利用者与接待人员当面交接、清点、签收。 归还:利用者阅览完毕,归还档案。
查阅未开放档案程序 验证→填表→查档→审批→调阅→归还 验证:查验证件是否真实,审核申请证明是否符合查档要求。本国公民和组织持县(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正式介绍信;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经本馆同意,或报上级主管批准。 填表:按《档案调阅单》填写查档日期、利用者身份、利用目的、查档范围等有关内容。 查档:由工作人员代查。 审批:调出的控制件档案送交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提供利用。 调阅:根据利用者检索的内容,提供纸质文本阅览服务、档案缩微品阅览服务或全文数据库阅览服务。利用者与接待人员当面交接、清点、签收。 归还:利用者阅览完毕,归还档案。
摘抄、翻拍、复印档案资料程序 填表→审批→办理 填表:详细填写登记表和申请单。 审批:由本馆有关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办理:档案资料用作凭证,须加盖本馆印章和注明出处,按规定收取证明费;翻拍、复印档案资料,按规定收取复制费和档案保护费;摘抄档案须经本馆审核同意后带走。
信息反馈程序 利用者向接待人员告知查档结果,并填写《利用档案效果登记表》,内容包括查档原因、查档过程和处理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