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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加强机关档案信息安全管理
日期: 2008-11-20 09:30: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岛市档案局最近印发《通知》,对全市各级机关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利用涉密档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档案的开放控制等级;二是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利用机关档案管理系统保存、运行、处理档案信息;三是不得以归档的名义保存涉密档案的电子版本。《通知》强调,各机关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刘朋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11月2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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