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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施行10周年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日期: 2008-11-12 15:28:5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11月1日是《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施行10周年。10月31日,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在南京召开纪念《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施行10周年座谈会。省档案局馆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省辖市档案局、省级机关有关单位档案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局党组书记、局馆长韩杰讲话,副局馆长毕小平主持会议。

韩杰同志指出,《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省档案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全省各方面档案工作依法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法制保障。纪念《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施行10周年座谈会,召开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召开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召开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对于全省档案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韩杰同志回顾了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强调全省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以纪念《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施行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努力提高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水平。一要坚持档案工作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主题,进一步开创档案服务工作新局面。当前,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点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档案工作新路子,努力开创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新局面。要在现有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真正把档案工作全面融入农村改革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二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科学发展档案事业。进一步思档案事业发展之路,谋档案事业发展之策。要组织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全面提升科学发展档案事业的水平。三要按照新时期档案工作要求加强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努力建立健全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档案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四要坚持以新的思想解放引领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认识档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定位,不断在发展变化中寻求和确立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路径和办法。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把解放思想贯穿到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的各方面,贯穿到档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以新的思想解放,树立科学发展新理念,推动档案事业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在建设美好江苏的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会同志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交流了贯彻实施《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推动档案工作服务各项事业发展的认识体会和所取得的成绩,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力度,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档案事业的水平。南京市档案局副局长陈道康、南通市档案局副局长许建华、省公安厅公安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周操、省电力公司档案处处长杨秉光等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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