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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向有关部门申报?
日期: 2007-11-19 14:37:3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前1个月向国家档案局或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一起审查。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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