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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海外华侨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日期: 2007-11-19 14:36:3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外华侨利用国内已开放档案,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等,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他开放档案,须经我国境内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并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同意,就可以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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