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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手续
日期: 2003-08-25 11:33:5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等),即可查阅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持本人有效证件或有关单位介绍信即可利用开放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或外国组织: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或向本馆申请,征得本馆同意后,持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即可利用开放档案。

    未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持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及查找范围,经本馆同意;必要时须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后可查阅。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持有国内邀请、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本人来华有效证件,提前与本馆联系,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档案。
    3、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有外办或邀请、合作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并提前30天向本馆提出申请,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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